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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鑫溢源名酒坊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1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鑫溢源名酒坊

违法事实:靖宇县鑫溢源名酒坊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冬虫夏草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1、没收2瓶冬虫夏草酒 

      2、没收违法所得850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处罚时间:2025年1月10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罚〔20251 

 

初审:徐璐    复审:李鹏    终审:尹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