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中兴商店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2-05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违法事实:靖宇县中兴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靖宇县中兴商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小东北台式烤肠1袋、海饮鲜鱼丸世家台湾鱼排1袋、小东北鱼肉卷1袋、小东北香菇贡丸1袋:没收无标签的威海特产1袋、猪肉卷6盒、牛肉卷1盒,罚款2000.00元。 处罚时间:2024年11月29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4〕21号
初审:林维峰 复审:封柏宇 终审:郑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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