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首页>靖宇县本级行政法信息公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后公示 返回首页
靖宇县博威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1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博威商贸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靖宇县博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十九条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不合格产品2个,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70元。 

处罚时间:2024年10月18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处罚202416 

 

初审:纪英敏    复审:马赛奔    终审:郑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