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博威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1-01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违法事实:靖宇县博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不合格产品2个,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70元。 处罚时间:2024年10月18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4〕16号
初审:纪英敏 复审:马赛奔 终审:郑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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