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柴方强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0-31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违法事实:柴方强未经登记从事白酒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1000.00元。 处罚时间:2024年10月31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4〕20号
初审:林维峰 复审:封柏宇 终审:郑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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