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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新兴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9-29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新兴食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靖宇县新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母家油炒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806.9元,罚款5000元。 

处罚时间:2024年9月20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罚〔2024〕13 

 

初审:吴彬    复审:曾子洛    终审:王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