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4-07-31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违法事实:靖宇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靖宇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污水处理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110000元。 处罚时间:2024年7月29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4〕10号
初审:鞠颖 复审:于家铭 终审:郑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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