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镇宏发砖厂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1-11-24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镇宏发砖厂 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 处罚时间:2021年11月22日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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