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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镇宏发砖厂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4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镇宏发砖厂 

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  

  

处罚时间: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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