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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雪亮眼镜城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2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雪亮眼镜城

 

违法事实:生产不合格定配眼镜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罚款1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 

 

处罚时间:2021年11月8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处罚202110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