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雪亮眼镜城 违法事实:生产不合格定配眼镜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罚款1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 处罚时间:2021年11月8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1〕10 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雪亮眼镜城
违法事实:生产不合格定配眼镜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罚款1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
处罚时间:2021年11月8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1〕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