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20-12-08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牌证农业机械的注册、牌证核发 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驶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部2018年2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二、申请条件: 初次申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属于经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拖拉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三、申请材料: 1、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农业机械销售发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合法来历证明; 3、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农业机械进口凭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 5、办理的拖拉机强制保险单 四、办理程序: 1、核查申报材料 2、检验拖拉机 3、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五、承诺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 六、承办单位: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七、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439-7266296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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