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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执法规范用语
发布时间:2020-12-08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第一条  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二条 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我们是××的农机监理,这是我的执法证件,请出示你的驾驶证、行驶证。

  第三条 纠正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安全法规。谢谢合作。

  第四条 对驾驶人给予当场罚款或者暂扣机具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农机安全法律法规,依据《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XX条的规定,对你暂扣机具,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暂扣前,告知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六条 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暂扣凭证)上签字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你认真阅读法律文书的这些内容,并在签名处签名。

  第七条 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后,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收好法律文书(和证件)。 对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谢谢合作。

  第八条 对于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暂扣凭证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法律规定,你拒绝签字或者拒收,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即为送达。

  第九条 要求当事人将拖拉机、收割机停至路边接受处理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将你的拖拉机、收割机停在(指出停车位置)接受处理。

  第十条 对于违章的驾驶人等其他人员无理蛮横、挑拨、拒不配合依法检查处罚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保持冷静!我们正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我们的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妨碍公务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谢谢请你(大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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