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 |
发布时间:2020-12-08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
为深入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规范全县农业系统法制审核范围,依据《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一)侵犯新品种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生产经营劣质种子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伪造、变卖、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涂改种子标签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四)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五)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六)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七)经营假农药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八)经营劣质农药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九)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一)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二)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三)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五)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六)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七)生产、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八)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九)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一)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二)生产、销售包装上位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四)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五) 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六) 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七) 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八)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之一,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九)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一)伪造、变造、买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二)饮酒、醉酒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安全事故逃逸,吊扣或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三)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侵占公物;贪污公款公物;行贿受贿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四) 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滥发奖金、补贴、实物或有其他挥霍浪费公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五) 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低库存或入账的;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的;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的;套取现金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十六) 截留或挪用资金或物质的;截留或挪用国家拨付专项经费的;擅自向农民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大行政征收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三、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一)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的行政强制决定。 四、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重大行政检查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一)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决定。 六、重大行政收费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七、其它需经法制审核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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