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首页>靖宇县本级行政法信息公示>教育局>事前公示 返回首页
教育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发布时间:2020-10-17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教育局

 

一、执行主体

靖宇县教育局,机关负责人:夏修鹏,地址:靖宇大街1521号。靖宇县教育局是靖宇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县政府主管全县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是靖宇县教育行政执法主体。                

二、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目标

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三、执法依据

教育行政执法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为重点,将对教育法律的行政执法与贯彻实施有关教育法规、规章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解决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维护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教育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2.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教育教学改革。3.组织实施“两基”工作的巩固与提高。4.规划指导各校党建工作和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5.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教师技术职务评审工作。6.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7.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8.指导、协调全县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9.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普通话的测试工作。10.指导全县各校抓好政治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各校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执法的权限

(一)行政许可

1.实施高中、中职及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校外培训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2.开办民办学校审批。

3.教师资格认定。

4.校车使用许可。

(二)行政确认

5.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6.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

7.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行政给付

8.学生资助。

(四)行政奖励

9.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10.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11.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五)其他行政权力

12.对教师申诉作出的处理。

13.对学生申诉作出的处理。

14.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15.民办学校年检。

(六)行政处罚

1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行为的处罚。

17.对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18.对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为的处理。

19.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违反师德行为,影响恶劣的处罚。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