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1-20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全县货运企业、个体货物运输户: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发〔2024〕90号)的具体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更新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次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它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补贴标准(见附件)。 三、具体内容 全县货运企业和个体货物运输户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计划申报,申报地点:靖宇县政务大厅二楼交通窗口。全县货运企业和个体货物运输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附件要求进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及更新车辆时需提供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报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具体实施条件如下: 1、提前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2、提前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提前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 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按《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发〔2024〕90号)的要求对所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和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标准》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 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 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 (万元/辆) 中 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 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注: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未满一年)无补贴,报废国四及以上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无补贴。 表 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报废之后)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 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注:仅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与仅新购新能源货车无补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不论体积和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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