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
填报单位:(公章)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4年 11月19日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
主要执法依据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门户网站 |
1 |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
一、负责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共交通、出租车市场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综合运输行业发展。
二、负负责组织、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
靖宇县靖宇镇头道街47号 |
0439-722551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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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王子平 联系电话:13624394567
注:1.单位名称:应填写规范全称;
2.单位类别:应填写“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执法职责和权限:仅填写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职能职责内容,要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进行简要归纳,并明确执法事项权限范围;
4.主要执法依据:填写法律、法规以上的执法依据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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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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