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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到交通运输局免予行政强制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19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填表单位(公章):     2021年9月18日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 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备注
1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强制措施
2 暂扣没有相关许可证件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或从事运营的报废车辆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强制措施
3 暂扣车辆运营证或者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强制措施
4 对超载车辆安排旅客改乘或强制卸货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2.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4.执行标的灭失的;
5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
5 强制拆除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或者终止收费后经责令逾期未拆除的收费设施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
6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履行收费公路、收费公路养护义务的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养护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
7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强制措施
8 暂扣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堆放物、散落物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强制措施
9 扣留经批准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强制措施
10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故意堵塞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强制措施
11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2.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1.《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强制措施
12 对拒不卸载车辆强制卸载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2.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4.执行标的灭失的;
5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
13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2.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4.执行标的灭失的;
5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
14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设施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2.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4.执行标的灭失的;
5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
15 公路管理机构发现非公路设施损坏影响公路安全畅通,采取修复、拆除、清除等消除危险的措施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2.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4.执行标的灭失的;
5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
16 强制清理、拆除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堆放物、散落物、建筑物和构筑物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2.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4.执行标的灭失的;
5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
17 代为补种绿化物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2.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4.执行标的灭失的;
5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
18 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此事项为《省政府权力清单》中共性权力)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1.《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
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1362439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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