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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交通运输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19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填表单位(公章):                           2021年9月18日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使用失效、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使用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未经许可进行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涉路施工活动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批准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损坏、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未经许可进行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涉路施工活动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4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5 使用被注销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经营主体等相关事项变更过程中使用被注销的无效许可证件;
2.情节轻微、及时纠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6 使用失效、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使用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9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1.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1.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符合适用条件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不予处罚
  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1362439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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