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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花园口镇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7-26     信息发布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序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

类别

执法

主体

实施

主体

执法事

项来源

赋权或委托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1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律法规

授权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于1993年6月29日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2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律法规

授权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于1993年6月29日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罚款。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3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行政处罚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律法规

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3

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律法规

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4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行政裁决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律法规

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第二款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5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行政裁决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律法规

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二款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6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批准

行政许可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律法规

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7

农村宅基地审批

行政许可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律法规

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 第四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8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赋权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吉政发〔2023〕5号)

2.《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吉政办发〔2023〕9号)第13

3.靖宇县人民政府公告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9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赋权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吉政发〔2023〕5号)

2.《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吉政办发〔2023〕9号)第14

3.靖宇县人民政府公告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10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赋权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吉政发〔2023〕5号)

2.《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吉政办发〔2023〕9号)第15

3.靖宇县人民政府公告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11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赋权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吉政发〔2023〕5号)

2.《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吉政办发〔2023〕9号)第16

3.靖宇县人民政府公告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12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赋权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吉政发〔2023〕5号)

2.《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吉政办发〔2023〕9号)第22

3.靖宇县人民政府公告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13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赋权

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吉政发〔2023〕5号)

2.《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吉政办发〔2023〕9号)第25

3.靖宇县人民政府公告

 

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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