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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9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公安局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白山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等通知,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我县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不透明、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全县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各类制度。我县公安机关要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县公安机关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承办机构等,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切实落实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增强随机抽查工作时效。

4.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全县公安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 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5.完善执法告知、信息公示制度。全县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民警执法活动佩戴、出示警察证、出示有关法律文书等要求,严格落实办事大厅、窗口单位办事人员佩戴胸牌标志,摆放公示牌及公布相关执法服务信息、种类等要求。

6.充分发挥各类网络平台的功能。全县公安机关要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用好案件综合管理系统公开查询系统,充分发挥该系统的执法办案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流程、行政强制事项等查询功能,做好执法闭环系统与执法办案公开查询系统的对接,及时上传信息,及时公开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同时在门户网站上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一步提升网上服务的效能,开发便民服务功能。并利用信息化技术,整合民生警务平台等各类执法公示平台和手段,不断拓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渠道与途径。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公安部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靖宇县公安局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在受立案、案件办理、办案区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环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要求,推行执法全流程监控覆盖、信息化管理,并形成完整的视频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规范执法全过程的记录方式。依据《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示范案卷指南》及新颁布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中相关行政法律文书格式,完善不同案别案卷立卷规范、立卷技术规范等。

3.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根据公安部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与管理。

4.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依托公安内网,不断完善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除涉密案件外所有行政案件均网上办理,并做到案件信息网上记载、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质量网上考评、案件卷宗网上生成。同时,依法及时将办案进程、结果等信息推送至互联网执法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执法全流程记录信息的运用,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运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制度。认真落实《靖宇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靖宇县公安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靖宇县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规范化运行规程》等相关规定,对涉及公安工作大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事项在作出决定前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县公安机关可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标准、程序、方式和时限等。

2.编制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清单。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法制部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范围、方式,将除简易程序外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纳入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并作为法制日常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监督效果。全县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3.加强法制部门人员力量。进一步充实法制部门人员力量,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民警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确保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需要。落实《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法制员工作规定》,不断加强法制部门、法制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法律素养和岗位技能。

三、工作实施

公安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及协调机制,推动三项制度实施工作。要逐条逐项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通报相关情况。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到位、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对创新做法、亮点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四、组织保障

全县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对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作用,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认真落实。县局成立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法制大队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制度推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法制大队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县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相关单位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调度、统计、督导和总结,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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