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救济方式 |
发布时间:2020-12-16 信息发布人:原创 |
行政执法救济方式 一、陈述和申辩权利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向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行政复议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靖宇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诉讼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发展和改革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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