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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8     信息发布人:原创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粮食行政处罚 

子项名称: 

1、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2、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违反最低、最高库存规定的行政处罚。 

3、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5、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行政处罚。 

6、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7、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行政处罚。 

8、未在粮食收购场所明示《粮食收购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未向售粮者出具粮食收购凭证的行政处罚。 

9、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行政处罚。 

10、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行政处罚。 

二、处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三、行政处罚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4、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 

五、处罚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结案 

六、办公地点: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物资储备和粮食盐务管理科(靖宇县靖宇大街450号) 

七、咨询电话:0439-72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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