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管理局行政执法指南 |
发布时间:2021-01-04 信息发布人:保护区管理局 |
行政执法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的审批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三、承办机构 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靖宇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1.信息采集。 2.申报。 五、办理条件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 六、申请材料 无。 七、办理期限 无。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无。 十、救济渠道 向靖宇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靖宇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39-7269500。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439-7269519; 办公地址:靖宇县靖宇大街154号; 办公时间:5 月-9 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00,下午 13:30-17: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00,下午 13:00-16:30。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439-7269519。 十四、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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