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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环保局加大畜禽养殖业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17-09-06 信息来源:靖宇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靖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及省、市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为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靖宇县环保局采取措施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区域设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保制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增加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防止超标排放导致环境污染。
二是实行挂牌督办。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实行县级挂牌督办,并对每家挂牌督办企业明确了负责督办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求挂牌事项所涉及的乡镇、街道和县属相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如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畜禽养殖场(小区)未建畜禽粪便、废水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是抓好部门协调。加强与县畜牧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落实职责,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力促畜禽养殖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滕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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