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
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吉农质发〔2020〕1号)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一谷一城”食药产业可追溯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探索建立我县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模式,全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统筹组织开展试行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白山市“一谷一城”食药产业可追溯信息化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决定》和中共白山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创新、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县范围试行电子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探索建立以电子合格证管理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打造食用农产品全流程可追溯生态链,提升人民群众“菜篮子”和“舌尖”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产品有效、安全供给,推动“一谷一城”建设和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努力创建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整体推进。按照全市“一张网”要求,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接入“一谷一城”食药产业可追溯信息化系统,并逐步实现在全省、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整体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实。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采取“以点带面”的办法,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名优特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通过这部分生产主体和产品先走一步,先行先试,再全面铺开,实现合格证制度全覆盖。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乡镇政府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重点抓好种植养殖基础数据采集、标准化生产、检验检疫,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质量安全指导,做好进货查验、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需相互配合,依法禁止无证产品上市流通,使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无缝对接。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县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养殖规模场。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禽蛋、奶、养殖初级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明。
(一)基本样式:全县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见附件),具体分为种植类产品、养殖类产品、水产类产品三种类型,大小尺寸自定,既可是纸质的,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的,但前提是必须具备可追溯功能。合格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质量安全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自检合格或委托检测合格。重点生产企业、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农产品地理授权用标企业,应当在合格证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产品品牌等信息。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必须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合格证由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通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服务APP ,链接便携式打印机进行开具。合格证开具记录可在APP端查看,并上传“一谷一城”食药产业可追溯信息化系统。生产者开具的纸质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由生产者留存一年备查。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一批一证和一次一证,随同运输车辆和销售批次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实施。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乡镇结合本地农产品生产情况制定推进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全县食药产业全品类追溯数据采集要求,建立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凡食用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或向宾馆饭店、机关食堂、供餐企业销售时,必须要出具农产品合格证,否则视为无证销售和违法经营,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查处。
(二)开展业务培训。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生产者、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技术推广人员、乡镇监管站、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推广合格证制度的业务培训,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动开具、出具合格证,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操作细则发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三)开具使用合格证。9月底前,配合全流程可追溯生态链建设,各乡镇制定合格证样本,免费发放给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从10月1日起,生产者销售农产品时,必须开具、出具合格证。领导小组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出具合格证以及合格证是否规范、真实等,进行监管。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督促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餐饮企业、供餐单位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行为,要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成立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全传义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久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长顺、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站长李红俊担任,成员由各乡镇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副镇长组成。各乡镇需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此项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审定实施方案、亲自组织监督检查,分管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到岗、指标到人,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措施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需要广大种植养殖生产者共同参与,努力培养一支职业化基层检查员队伍,按照全流程可追溯生态链建设要求,提高信息化、数字化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示范创建、品牌认证等挂钩机制,对率先试行合格证的种植养殖生产主体,优先提供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注意跟进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乡镇要将本通知的落实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于10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陈虹吉 电话:18504497876;电子邮箱:522645212@qq.com
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管理科:张伟 电话: 13894071646,
附件:1.靖宇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3.种植底数信息采集模板
4.养殖信息底数采集模板
附件1.
靖宇县试行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全传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久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长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红俊 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站长
成 员: 卢甲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耀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景帅 那尔轰镇党委副书记
刘中华 靖宇镇副镇长
王远征 濛江乡副乡长
王仁辉 龙泉镇副镇长
王凯平 景山镇副镇长
李忠军 三道湖镇副镇长
赵 健 赤松镇副镇长
裴希跃 花园口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主任由张久成同志担任。
附件2.
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基本样式
附件3.
种植底数信息采集模板
序号 |
主体类型 |
种植企业(户)名称 |
证件号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行政区划 |
详细地址 |
成立时间 |
业务种类 |
种植种类 |
种植面积(亩) |
示例 |
企业/个人 |
张三蓝莓种植场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张三 |
|
白山市靖宇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