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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民政局对外服务办事程序

 

服务项目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收费标准及文号

承诺

收养办证

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社会事务科→科长审核→局主管领导审批→办证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送养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县人民医院等);

5、计生局出具的收养人计生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照1张(2寸彩色)、单人照片各2张(1寸彩色),被收养人生活照1张(6寸彩色)。

1、调查费220元;

2、申请手续费20

3、收养证工本费10

1、审查期30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七条);

2、公告期60 依据同上);

 

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向居(村)委申请→街道(镇)民政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给《社会救济金领取证》

申请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服务

 

申办人提交有关材料→民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

 

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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