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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办证 |
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社会事务科→科长审核→局主管领导审批→办证 |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送养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县人民医院等);
5、计生局出具的收养人计生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照1张(2寸彩色)、单人照片各2张(1寸彩色),被收养人生活照1张(6寸彩色)。 |
1、调查费220元;
2、申请手续费20元
3、收养证工本费10元 |
1、审查期30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七条);
2、公告期60日 ( 依据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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