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加强春季防火工作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使用合格消防产品,着力消除由于消防产品质量低劣造成的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吉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关于转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转发[2007]112号)和《二00七年白山市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进一步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在巩固“四个一批”(即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清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不法商贩,帮助督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使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泛滥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
此次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打击维修、销售和使用领域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点对在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和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严把消防产品质量关。
三、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4月20日开始, 2007年12月10日结束。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大体划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2007年4月20日至5月31日)。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社会危害,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检查标准和处罚条款,督促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等受检各方自查自纠,主动事前整改。要充分宣传消防产品质量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包括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整治消防产品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加强宣传的同时,省公安厅消防局拟举办三期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一是对消防监督人员的培训。省局拟在5月中旬开始对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公安部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使其掌握消防产品现场判定标准、检查方法、产品的一致性检查,现场产品性能检测及产品的抽样、送检规定和办理违法案件的程序;二是拟在5月下旬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工程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宣传贯彻。重点宣传贯彻公安部《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GB587-2005)和消防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三是拟在5月下旬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包括总经销、总代理、办事处)进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标准宣传贯彻。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10日)。要切实将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纳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工地检查、消防验收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和专兼职建审人员要把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纳入重点单位检查,建筑工地、装饰装修工程检查、验收的工作中,使其成为消防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好源头关。今后,凡在验收中发现使用的消防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验收一律不得通过,实施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一票否决制。要对整治期间所有申报验收的建筑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消防产品检查一遍,做到掌握辖区内消防产品的维修、销售和使用等情况。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B588-2005)对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省消防局质检站进行检验。对省消防局质检站不能检验的项目或对省消防局质检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有异议的,要及时报省消防局并将备样送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对重点装饰装修工程所用装修材料按《关于加强对全省建筑工程中使用消防产品及装修材料监督检验的通知》(吉公消总字[2006]118号)要求,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抽取样品,经省消防局质检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时无装修材料合格检测报告的不予验收,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3.对于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要逐一列出名单,成立专案组,落实专人逐一调查,确认违法事实,一办到底并依法实施处罚和监督整改: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4.在销售和使用领域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追根溯源,依法追究生产者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县政府将组织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于11月12日至11月20日,组成验收组对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县消防大队要将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