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网站-靖宇各部门
 
   
 

环保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拟定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标准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推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制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章和实施细则(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三)参与制定本县环境保护和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四)负责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分配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目标的实施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本辖区环境监理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监督“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六)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与处理。
  (七)领导和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与措施。
  (八)监督检查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资源合理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九)组织本辖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管理环保科技和产业工作。
  (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污染控制科。
  (二)环境管理科。
 

白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靖宇县人民政府 承办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