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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由县政府批准的地方性林业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长、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源;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地方林业营林生产指导和管理;指导全县林地经济综合开发;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按规定审批伐区调查设计,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县采伐限额管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木材运输、木材加工及经营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监督管理、征用占用林地初审、上报工作;处理有关破坏森林资源的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森林公园景观、景点管理。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全县林业公、检、法工作。
  (七)组织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承办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新产品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八)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九)负责林产品培育的管理工作,对乡镇林场木材的生产、加工、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局机关文秘、行政、党群等事务工作,并负责局属单位干部考核、任免和选拔等工作,同时负责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教育、职工培训。
  (十一)完成省、市业务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含党办)。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三)绿化营林科技科。
  (四)动保资源林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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