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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管理总站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牧业(含畜牧、兽医、草原、饲料行业,下同)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牧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监督;贯彻执行地方性牧业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县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实施牧业行业管理。
  (二)指导牧业产业化经营及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牧业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郊外等方面的项目审查。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审核发放种畜禽、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饲料生产许可证。
  (四)负责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及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监督,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五)负责组织全县草原(草地、草山、草坡)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
  (六)负责组织全县饲料生产、饲料经销的行业管理;负责饲料产品质量检测、监督。
  (七)贯彻执行兽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负责质量监督;负责地方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的制定、发布和管理。
  (八)负责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申请和推广工作。
  (九)负责牧业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二)业务科
  (三)财政科
  (四)医药医政科
  (五)繁育改良站
  (六)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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