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网站-靖宇各部门
 
   
 

卫生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落实各种卫生法规,规章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负责研究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研究制定和完善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制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疗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新技术开发。
  (八)监督指导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应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检验和卫生许可证发放。
  (九)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大力培养合格人材,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二)计划财务科
  (三)卫生防疫科(县爱卫办)
  (四)医政科
 

白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靖宇县人民政府 承办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