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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县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拟定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考核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投入。
  (四)研究提出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地方补充教材,指导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具体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五)管理普教、职教、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六)主管全县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县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七)指导全县中小学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归口管理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聘任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的统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方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十二)具体管理全县中小学和局直单位。
  (十三)指导教育科研所、教师进修学校、德育办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县教师队伍、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中小学的收费、财务管理和对基层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
  (十八)负责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
  (十九)负责学前教育和成职教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二)计划财务科
  (三)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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